《獨立媒體》被票控於 2024 年 8 月,沒將成員及董事的登記冊備存在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內。董事黃俊邦周三(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公司條例》下罪名,控罪指有人告發事件。
黃求情時稱《獨媒》為網上媒體,規模較小,以非牟利形式營運,一直為公眾利益服務,股東及董事多年來沒有分取花紅,至今累積 30 多萬元的虧損,望法庭輕判。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稱,考慮案情、辯方求情等,判《獨媒》就每張傳票罰款 5,000 元,訟費則在罰款中扣除。《獨媒》在判決後發聲明指事件屬一時錯失,已作更正,「會繼續秉承初衷,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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