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2022 年入境時被捕,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不獲全數認罪扣減。被告不服刑期提上訴,案件周五(2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
上訴方表示,本案控罪為「串謀罪」,《國安法》下的刑罰分級雖具參考價值,但並非強制適用於本案,認罪應可獲全數扣減,並引「47 人案」指,有 4 名被告被裁定屬「首要分子」,其中 3 人因認罪等因素,獲判囚 10 年以下,律政司沒提出上訴。
上訴方另指,本案帖文內容天方夜譚、虛無飄渺,影響有限,原審官量刑起點過重。律政司則指,按照《國安法》立法原意,「串謀罪行」應與「實質罪行」的量刑一致,又指帖文是否成功煽動他人並非關鍵,而是取決於發帖的目的。上訴庭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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