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縱火等罪成囚34月 上訴得直還押待重審決定、原定下月刑滿 官令即時獲釋

20歲女縱火等罪成囚34月 上訴得直還押待重審決定、原定下月刑滿 官下令即時獲釋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及酒店藏汽油彈等。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判囚 34 月。她自 2022 年 10 月起服刑,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於 2024 年 3 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以決定需否發還重審。上訴庭周四(30 日)裁定案件毋須重審,並批准她即時獲釋。

上訴庭認為,若然純粹基於原審法官的錯誤,導致被告無法獲公平裁決,甚至面對重審,她所獲的認罪刑期扣減將會比原審少。上訴庭又指,重審後的刑期一般不會超過原審幅度,考慮到被告最快可於下月中旬獲釋,故下令重審已再無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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