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周六(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8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雖然早前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她在暴動之夜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外出,打算在暴動中用作破壞或縱火,兩罪在暴動背景下變得更加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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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周六(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8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雖然早前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她在暴動之夜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外出,打算在暴動中用作破壞或縱火,兩罪在暴動背景下變得更加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於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四( 16 日)於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罪開審,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的案件。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由理大逃走至科學館內更衣及扔掉裝備,期間科學館保安曾叫他們將物放進垃圾袋。警方最後在科學館內圍捕案中被告,並檢獲該垃圾袋。控方將依賴被告衣物上的藍色水漬,證明他們曾參與理大校內的暴動,又指各人離開理大後,曾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位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爆發警民衝突,多人於油尖旺被捕。事隔近兩年半,一名測量員 2022 年 4 月被控襲警、抗拒警員等 3 罪,周一(1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未有律師代表,要求押後案件以便申請當值律師。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5 日答辯,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3 名男被告認罪還押候判,暫定於 7 月 11 日求情,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則存檔法庭。案情指,3 人當時攜有索帶、扳手等物品,在逃離現場時遭截獲。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9 歲女學生被指為暴動者「把風」,周二( 3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
法官林偉權指,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曾參與控罪地點的暴動,亦不能證明被告為暴動者提供支援,惟認為她攜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打算作破壞之用。案件押至 6 月 18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有 5 人否認暴動罪,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15 日審訊,當中 31 歲替更的士司機出庭作供。
司機供稱,當晚在油麻地附近買晚餐,折返時被防暴警察拘捕。他指身上的防毒面具、泳鏡等都是工作所需,以免吸入催淚煙後未能駕車。至於他穿深色衣物,因有時載客受示威者「磚陣」阻礙,要下車搬走,為免被示威者發現其的士司機身分後遭「私了」,「所以個衣著咪盡量融合返佢哋」。他又供稱,示威者對的士司機有偏見,若穿深色衣物,「警察有理據佢都會放行我,但係示威者你係控制唔到佢哋」。
2019 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民眾前往油尖旺區稱要營救被困的示威者。其中 5 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受審,案件周二( 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
任職大學研究員的女被告昨表示,警員曾為她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控方今要求被告量度手掌長度,質疑手套與她的手掌大小相近,警員難以為她戴上。此外,被告友人提供當晚的餐廳收據,指當天她與被告一同到旺角逛街及用膳。
2019 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民眾前往油尖旺區稱要營救被困的示威者。其中 5 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受審,案件踏進第 13 天審訊。其中一名任職大學研究員的女被告親自作供,指當日於洗衣街公廁如廁,後被警員從後拉背囊,她頭撞地後失去知覺,又指稱醒來後被警員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醫生診斷報告顯示,她曾被拖行數米,身上有多處瘀傷腫脹。
另外,控方盤問時質疑為何被告工作繁忙,案發當日仍然可逛街,被告回答稱「I need a social life」。
2019 年 11 月理大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理大男生於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20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表示,年輕並非減刑理由,但認為當時有不少成年人呼籲參與示威,「應該要罰嘅係呢啲成年人」。法官考慮整體情況,指雖然判監符合法律原則,但法庭應該法外施仁,希望刑期不會對被告一生軌跡造成重大挫折,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須付一萬元堂費。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一帶聚集,稱要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其中一名 19 歲技術學徒於開審前承認參與暴動,還押至今( 20 日)判刑。
法官張潔宜認為,本案參與人數眾多,涉及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的暴力行為,量刑起點不應低於 5 年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年輕尚輕、勇於承擔責任,且並非領導角色等,最終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