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罪,8 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官周三(21 日)裁定 7 名被告罪成,辯稱為義務急救員的第 8 被告則無罪。 法官指,「有心到暴動現場救急扶危的人」,不能以善心作抗辯理由,獲免責保護。但提供急救援助,除了可被視為協助示威,亦可被解讀為到場做「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考慮到第 8 被告當時的衣着、身上物品、在場動作等,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參與暴動。 至於案中第 2 被告同辯稱為急救員,法官則指她全身黑衣,一直未有穿上識別急救員身分的黃背心。法官指,提供急救服務,與其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並無牴觸,唯一可能的推論,是第 2 被告故意到暴動現場,意圖向其他暴力示威者提供精神上及實際上的協助。 7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 10 月 28 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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