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案 19 名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還押,當中 4 人周五(8 日)在西九法院(暫代區院)被判 9 至 14 個月監禁。
法庭為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索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指他傾向判監,盡快服刑完畢到海外升學。暫委法官嚴舜儀著「諗清楚」;辯方指被告考慮後維持意願。官考慮 4 人於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全部減刑 1 個月,再給予其中兩被告額外兩個月減刑。
法官判刑時引述同一事件另兩案,指兩名法官分別以判囚 24 個月及 6 個月為起點量刑,差距大的原因在於是否接受事件為「突然發生、突然變壞」。官指,本案屬預先計劃,「唔可能係突然發生」,認為以 15 個月量刑起點足夠反映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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