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4 人被判囚 50 至 53 個月,另兩人被判入教導所。
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生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聽畢陳詞後,認為其上訴沒合理爭拗之處,即日拒批許可。官指,原審定罪基於「一籃子」的事實裁斷,可推斷男生藉留守鼓勵他人參與暴動;又指其證供「簡直係侮辱緊法庭嘅智慧」。
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男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他在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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