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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23歲女生認罪囚9月半 理大生不認罪稱到附近溫習

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23歲女生認罪囚9月半 理大生不認罪稱到附近溫習赴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23 歲女學生開審前認罪,周五(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9 月 2 周。暫委法官嚴舜儀指,示威者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人士,是次非法集結有極高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對社會造成傷害。

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供稱,當日到鄰近咖啡店溫習,再與朋友午膳,期間鼻敏感發作,去買藥途中被警員包圍。他指當日沒留意有集會;又指課業繁忙,沒緊貼新聞。對於控方質疑他繁忙仍能赴約,被告稱不欲為學業而犧牲社交。控方指「你都諗得好周全啦?」被告指:「我覺得自己諗得唔周全,如果唔係都唔會畀人拉咗坐喺度」。案件下周一(1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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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 20人被控非法集結 20歲女學生認罪、19人不認罪

11.18理大|涉校園外聲援示威者 20人被控非法集結 20歲女學生認罪、19人不認罪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隨後爆發警民衝突。其中 20 人被控 1 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一(7 月 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當中一名被起訴時 20 歲的女學生認罪,還押至 8 月 11 日判刑。

案情指,案發時示威者用雨傘築防線,當警方推進,有示威者逃跑,及後 135 名示威者在華懋廣場被捕,包括認罪被告。她被搜出護目鏡、雨傘、雨衣。

另外 19 人不認罪,控方傳召當時駐守機動部隊的督察作供,指當日有約 200 人聚集,有人戴護目鏡、頭盔及手套等,亦有人舉起深色雨傘、以粗口辱罵警員。督察稱,在警告後指示同事包圍示威者,最後拘捕 135 人。案件周二(8 月 1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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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還押9.22求情 官稱從衣著、裝備可達唯一不可抗拒推論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還押9.22求情 官稱從衣著、裝備可達唯一不可抗拒推論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除 3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經審訊後,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一人被控「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不成立,各人還押至 9 月 22 日求情。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逐一反駁被告及辯方證人供詞,批評他們謊話連篇。她指,案發時為「槍林彈雨」,沒有人會步向示威者所在的地方。而被告以深色衣物作標記,與示威者標記吻合,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6 人穿著深色衣物、裝備身處現場,是故意鼓勵及參與暴動,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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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4人暴動罪成還押9.18候判 官斥供詞不實、被困窄巷可推論是被追捕

11.18油麻地|4人暴動罪成還押9.18候判 官斥供詞不實、被困窄巷可推論是被追捕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一宗涉及 6 人的案件,4 人經審訊後,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與開審前認罪的 2 人,一同還押至 9 月 18 日判刑。被告親友向犯人欄高呼「保重呀自己!」、「阿樂!等你!」。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不接納各被告及辯方證人稱,到場晚膳、等車等說法,批評他們的供詞不盡不實。就有被告案發時並非穿著黑衣,法官稱「不會就任何人的衣服顏色,而自動把他標籖為某一類人」。官表示,考慮所有環境證供,包括被告在窄巷被困等,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是遭警方追捕,而走入窄巷的暴動者之一,並壯大其他暴動者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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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14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 8 人先後認罪,還押至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2 至 45 個月不等。

法官陳廣池指,政治販子和暴動推手以「圍魏救趙」的奇怪主意鼓動他人,令大批思想單純、滿腔熱血及不知就裡的人湧上街頭。法官批評,被告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赤裸裸地把自己變了一個不動手的「暴徒」。

有被告家屬聽取判刑時抽泣,旁人輕拍安慰。各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均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有人雙手舉起拇指、抬起眉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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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證人稱被告案發前彌敦道「撲克會」開會 租約被塗黑 官拒呈堂

11.18油麻地|證人稱被告案發前彌敦道「撲克會」會址開會 租約被塗黑官拒呈堂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身處理工大學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當中 15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6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二(27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十四日聆訊,代表首被告的辯方律師,傳召四名辯方證人作供。

證人在辯方主問下,提及被告是香港撲克會會員,而該會會址位於彌敦道,被告不時會到上址,案發當日下午亦在該址有會議。惟單位租約被業主要求塗黑姓名,法官陳廣池指合約不完整,不批准呈堂。官又質疑,文件並非由辯方證人親自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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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案發16歲男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和平示威遭崇尚暴力人士脅持

11.18理大|案發16歲男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和平示威遭崇尚暴力人士脅持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圍堵在校園內的示威者,多人被控暴動等罪。12 名被告早前認罪,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 16 歲的學生,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指,反修例示威原屬和平,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不少年輕人包括 16 歲被告熱情參與,即使未有使用暴力,但明知而出現在暴動現場,已起鼓勵及壯大聲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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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3男女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官:個人和社會要持續反省及改革

11.18理大|3男女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官:個人和社會要持續反省及改革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控以暴動等罪。其中 3 人早前認罪,周三(3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反修例運動由和平示威,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不少抱有理想和熱情的年輕人未經深思熟慮下參與,即使無暴力行為仍屬壯大示威群眾聲勢。法官認為,個人和社會要持續地反省和改革,手段須和平合法,法庭不能處理政治問題,只能依法懲治。

法官又指,理大事件涉一連串暴動, 3 人雖未滿 21 歲,但犯下嚴重罪行,在場鼓勵他人刑責不輕,若判監或面臨數年監禁,考慮到他們犯罪時年輕,教導所刑罰與其參與程度匹配,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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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12 人認罪。

案情指,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並當場拘捕各被告。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又打向警員背部,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據法例,「傷人 17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待播畢涉案片段,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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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文員早前承認 1 項於理大外暴動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2 個月;由於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謝沈智慧考慮總刑期原則,將本案其中 2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戴黑色粗框眼鏡、梳整齊過耳短髮的被告表現平靜,進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法官指被告留守理大,突圍人士組成方形傘陣,與警方對峙,更向警方射箭和投射汽油彈,「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雖沒證據顯示,暢運道發生的暴動導致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但整場理大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亦導致全港停課、交通樞紐堵塞,而涉案暴動為整場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法庭不可將理大內外的暴動分拆處理。

法官又指,被告參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須加刑半年。而被告的良好背景,面對極度暴力事件「完全微不足道」,因此除認罪扣減外,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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