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周二(8 日)聆訊,終院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政府一方指,同性伴侶毋須遵守「生前贍養責任」 ,在財政上支援伴侶,有別於異性婚姻,所以《條例》排除同性伴侶並無不當,且同性伴侶生前可隨時訂立遺囑;加上政府正就「岑子杰案」研究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現不宜「斬件式」更改婚姻定義,以免混亂。
同志一方反駁指,海外異性婚姻毋須證明要守「生前贍養責任」,均受《條例》保障,政府不應假定同性婚姻沒道義責任。而《條例》同時保障一夫多妻關係的配偶,亦難以解釋如何有助維持婚姻定義。同志方又指,現時香港大部分人均沒訂立遺囑,且遺囑可因不同原因而無效,政府理據屬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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