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子被指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各囚 22 個月。其中一被告周三(26 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即日駁回。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引述該被告稱,懲教署指他最早今年 6 月可獲釋,但上訴刑期聆訊定在 5 月,若他最後上訴得直,屆時或會多服刑期,並引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張敬生案」指其刑期上訴有合理成功機會。
官反駁指,原審已考慮了私人 WhatsApp 群組傳播力等因素,不認為上訴有合理成功機會,又指本案和「張敬生案」不可比較。官並指,涉案訊息血腥及殘暴,煽惑對警員和家人作暴力行為,形容是「無差別和無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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