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周三(24 日)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 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指,當時車路紅燈、行人正過馬路,被告突然在案發前 5 秒內,加速 20 公里兼沒剎車,衝上行人過路處及剷上安全島,撞傷 6 人,當中一人當場死亡,頭部重創;另一人送醫後一日不治。被告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而車輛機件運作正常。
法官陳慶偉關注被告為何犯案,辯方稱「解釋唔到」。官多次追問,亦不獲解釋。辯方重申望獲刑期扣減。官即稱「無呀!對唔住,盡量多嘅扣減,都要有個原因畀我吖!」馮稱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坦白認罪,官反駁指「佢都無得唔承認控罪啦,係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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