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無業漢被指於 2022 年 5 月,在旺角一間惠康偷竊食物,並手持牛肉刀揮舞及指嚇職員,其後逃去。警方同日在港鐵旺角東站截停他,搜出懷疑牛肉刀和氣槍,遂把他拘捕。他否認盜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共 3 罪,經審訊後周一(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各罪罪成,須還押至 2 月 1 日判刑,以索取精神科報告。 暫委裁判官周志恒指,被告聲稱遭警員大力拍打頭部 2 下,又強逼他在飢餓、疲倦下錄取口供。但裁判官翻查片段後指,被告當時精神狀態不俗,考慮過被捕至錄口供的時序,認為警員不可能在短短一分鐘作出威嚇。裁判官又指,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加上案中證人及閉路電視等證據,肯定他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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