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准保釋至周一(14 日)判刑。 裁判官施祖堯在西九龍法院指,被告初犯,從小表現出其藝術天分,過往成績優異、操行良好,亦曾獲頒「院長名譽錄」(Dean’s list),考慮到涉案噴漆不具破壞性,平衡案情及其他因素後,認為可給予一個更生機會,決定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准保釋至周一(14 日)判刑。 裁判官施祖堯在西九龍法院指,被告初犯,從小表現出其藝術天分,過往成績優異、操行良好,亦曾獲頒「院長名譽錄」(Dean’s list),考慮到涉案噴漆不具破壞性,平衡案情及其他因素後,認為可給予一個更生機會,決定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人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事隔逾兩年半被檢控,他們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其中 2 人早前認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囚 6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時未成年的女被告付出「非一般努力地」更生,決定「寬大處理」判她社服令。官又指,就檢控延誤酌情為兩被告減刑。
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周四(29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原則犯錯、明顯過輕,但指考慮所有情況,不適合變動 4 人刑期,最終駁回律政司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交代理據。 不過,法官屢質疑被告在原審撰寫的求情信,是為了請求輕判以繼續學業,認為「同悔意沾不上邊」,又形容是「針對性」、「策略性」悔意。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一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以及管有噴膠及鎅刀等,2022 年 1 月被起訴 3 罪。其中 30 歲女商人 7 月初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被下令賠償政府 8,592 元。 裁判官梁雅忻指,事件雖不涉與警對峙或抗警暴力,但被告所貼內容涉宣揚反抗政權、含「光復」字眼,增加案件嚴重性,又指考慮被告求情稱因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現有悔意、及早認罪、勇於承擔,遂接納報告判處社服令,惟處高於建議的 200 小時,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
36 歲男子涉嫌疏忽照顧 5 隻貓,導致家中佈滿排泄物,發出強烈惡臭,被鄰居報警揭發。愛護動物協會檢查後發現,貓隻分別有脫水、過輕、腹瀉等病徵。
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力陳,涉案貓隻被人遺棄,被告「好心領養」,亦有提供食水和居所,「情況並非如此差」,加上被告剛發展個人事業,望法庭輕判,並考慮免除賠償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強調,動物有權無痛苦地生活,人們理應尊重和以人道方式對待牠們,被告因工作繁重而疏忽照顧並非藉口,但考慮到其有悔意、初犯,無力償還有關費用等,最終下令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中貓隻交由愛協看管,毋須賠償予愛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