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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暴動罪成 官:留守校園壯大聲勢 有組織離開試圖衝擊防線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罪成 官:被告更換衣物隱藏身分 逗留理大壯大聲勢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撤銷保釋,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人士在理大聚集和進行暴力衝突。由片段可見被告離開理大前往科學館道時,有人帶領和作出指示,認為示威者是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

法官又指, 6 人到達科學館後,更換衣服和卸下身上物資裝備,是想隱藏身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發生暴動,留在理大內,是為了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

辯方呈上 1 宗 7.28 上環暴動案例,指該案所涉範圍較本案大,當中一名 24 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望法庭可為案中 4 位已年過 21 歲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法官拒絕,只下令為兩名 21 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其餘 4 人則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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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3年數據分析|417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2025年出獄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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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5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11 月底裁決 已認罪 5 人周二判刑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5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11 月底裁決 已認罪 5 人周二判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 4 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一(10 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裁決。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詢問,指辯方稱羅健熙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回應稱,羅是為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法官就另一被告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辯方指應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同案另 5 名被告,將於周二(11 日)作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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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再有一青年認罪 還押候判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再有一青年認罪 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的案件原定上周二(20 日)開審,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一名案發時 21 歲被告,因染疫押後至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答辯,亦承認非法集結罪。

法官練錦鴻應辯方要求,把其案件押後至 10 月 11 日,與另外 4 名認罪被告一併處理判刑,期間為青年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他須還押。法官強調,索取報告並不代表判刑時的取向,所有判刑可能性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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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科學館外非法集結等罪 4 人開審前改認罪

11.18 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科學館外非法集結等罪 4 人開審前改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人陪伴羅到法院應訊。

甫開庭,有 4 名被告改認參與非法集結,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還押至 10 月 11 日判刑,候索背景、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另一被告亦擬認罪,惟因染疫隔離,押後 9 月 26 日答辯。

餘下 5 人包括羅健熙不認罪,一人因染疫須隔離至 9 月 27 日。控辯擬拆案處理,惟法官練錦鴻決定先就另外 2 人爭議錄影會面證供一事,召開「案中案」(Voir dire)處理。羅等 4 人押後 9 月 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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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20 歲女生認校園內外兩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官再促修例擴權判刑

理大衝突|20 歲女生認校園內外兩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官:勿被推前線成炮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案發時 18 歲的女生,8 月中承認校園內及校園外兩項暴動罪,周五(9 日)被判入教導所,兩罪同期執行。

區院法官陳廣池指,相信被告有悔意,能經一事長一智,又提及「不要被那些狂熱嘅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暴亂的炮灰」。法官並再促政府修例,擴大判刑時的酌情權。按其建議,法庭於修例後將可對 16 至 20 歲被告,不索報告下直接判監。

被告蓄短髮、身穿深色衣服出庭,旁聽席 10 數名親友向其揮手。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只是年少無知,出於同情心支持示威者,沒意圖做任何破壞行為,願意承擔後果,以後做事會三思而行,做個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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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控方:暴動高度流動 辯方:被告離校僅為脫險 10.18 裁決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控方:暴動高度流動 辯方:被告離校僅為脫險 10.18 裁決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17 人被指「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六(13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警方封鎖理大後,在校園內的人會被視為暴動,又指暴動有高度流動性。辯方指,理大內不同時間、位置發生暴動,惟控方沒證據指被告參與暴動,被告被困理大,離開僅為脫險。

暫委法官黃士翔詢問,物資站會否將各位置的暴動串連;辯方指理大內有醫護、記者,及像被告般被困理大的人,認為物資站是向不同對象提供物資。案件押至 10 月 18 日裁決,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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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首人認「突圍而出」 20 歲女生認兩暴動罪 官促政府修例賦更大酌情權判刑

理大衝突|首人認「突圍而出」 20 歲女生認兩暴動罪 官促政府修例賦更大酌情權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案發時 18 歲的女生,周五(12 日)在區院承認校園內及校園外,共兩項暴動罪,還押至 9 月 2 日判刑,以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情指,被告被拍攝到手持樽裝液體,由天橋頂前往暢運道,翌日衝入科學館後被捕。法官陳廣池形容被告「重裝備」、「身先士卒咁濟」,又指「暴徒有人教路戴頭盔、口罩」。

此外,法官促政府修例,讓法庭處理面對暴動罪的 16 至 20 歲被告時,在判刑有更大酌情權。若按其建議修例,法庭將可在不索取報告下,直接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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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中大生作供:說「我冇嘢講」後遭警三度拳打 辯方指受嚇招認反對呈堂

11.18 理大|中大生作供:說「我冇嘢講」後遭警三度拳打 辯方指受嚇招認反對呈堂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周四(11 日)在區院續審。辯方指,21 歲中大男生被告遭警員威嚇及毆打而作出招認,反對其警誡供詞呈堂。

該男生出庭作供,稱當日警方與他錄口供時,他曾不作聲,警員表示「你唔出聲我就作落去,話用嚟掟汽油彈。」他後稱「我冇嘢講」,警員則指「即係玩嘢啦」,遂帶他到廁所「教育」,三度拳打其肚,問「陣間出到去仲有冇嘢講?」。他稱當時感疼痛,只好說「有呀有呀」,並「順佢(警員)意寫」及簽署。案件周五(1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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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被控及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二(2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日有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一帶,佈設傘陣及防線,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警方發警告後驅散,10 名被告中,9 人備有手套、口罩、護目鏡等裝備, 7 人身穿深色衣物。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平復心情」,有人稱是與報稱「守護孩子」的代表尋親。

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周三(3 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雙方同意事實,以及決定播放哪些呈堂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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