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7 歲前職員被指與另一名職員,涉大力捉住 1 歲男童手腳上下按壓。被告日前承認 1 項虐兒罪,連同她今年 5 月在裁判法院認 9 項虐兒罪、判囚 4 個月 34 周,周五(1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總刑期 4 個月 48 周,即加監 14 周。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涉案男童在床上睡覺、沒有頑皮,只是躺在床上舉起雙腳,被告與另一同事兩度有默契地、大力按壓男童的手及腿。法官斥兩人身為成年人,欺負一名 1 歲男童,將他當作「布公仔」扭動雙腳,儘管沒證據顯示造成永久傷害,亦導致不必要的苦楚,判刑須有阻嚇作用,以反映大眾的憎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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