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判囚 34 月。她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22 日)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待雙方就案件應否重審再陳詞。
上訴庭斥原審法官練錦鴻,在開審前處理認罪被告判刑,發現同意案情提及不認罪被告的姓名,卻沒要求控方修改,有違法庭判例。判詞又指,原審多次介入證人作供,並對辯方失結案的最後發言權視若無睹,很難不懷疑法官早已認為證據確鑿,不認罪受審是浪費時間,「所以根本無需顧及她對整個庭審程序的觀感和無需認真審視她的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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