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2022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服畢刑期(另就 47 人案正服刑)。譚不服定罪上訴獲批終極上訴許可,爭議煽動罪須否由陪審團審訊、證明煽暴意圖,案件將於本周五(10 日)聆訊,是本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煽動罪案件。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 5 名本地法官審理,分別為首席法官張舉能,3 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並沒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名單與「呂世瑜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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