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周五聆訊 終院安排5本地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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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3人下周三終極上訴 終院安排5名本地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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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條例排除同志被裁違憲 政府終極敗訴 終院指條例下權利非建基於贍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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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早前獲判勝訴。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6 日)被終院 5 名法官一致駁回,兼須付訟費,同志一方於 3 案維持勝訴。

針對《遺產條例》,判詞指,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一樣,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而涉案《遺產條例》目的是將死者財產分配予親屬,包括死者的「親密人際關係」,非取決於婚姻狀況,因此同性配偶可成為受益人。

就政府一方指,只有異性已婚人士有「生前贍養責任」。終院反駁,條例下的權利非建基於贍養責任,又指《遺產條例》對「有效婚姻」一詞定義,與其他婚姻條例採用的定義有別,重申立法機關沒充分理由,限制受益配偶必須是根據《婚姻條例》結婚的人。

同志一方其中一名申請人原為吳翰林,吳於 2020 年離世後,由丈夫李亦豪接手。李於 FB 表示:「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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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違守則 港台工會上訴部分得直 通訊局向終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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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上訴庭早前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決定就上訴庭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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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政策排除同志被裁違憲 房委會提終極上訴 終院擇日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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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罪終極上訴 終院拒批違憲議題 判詞:須在建設性批評及煽動間劃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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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敗訴 黃啟暘:排除以檢控、定罪相稱性作辯護或致不公 楊艾文:判詞非與人權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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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民陣流水式集結案,終審法院周一(12 日)判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 7 名被告終極敗訴,維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終審法院  5 名法官一致裁定,因應英國與港憲制不同,香港法庭不應採納兩宗英國最高法院案例。該兩案訂明法庭須就檢控、定罪及判刑有否侵害人權進行相稱性測試。

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撰寫的主體判詞,提到英法律背景有別於香港,香港就違憲審查已確立完整測試及步驟;又指本港既容許挑戰法例本身合憲性,亦能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毋須跟隨英案例引入額外的相稱性測試。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接受《法庭線》訪問,指裁決等同「一刀切」排除在刑事審訊中挑戰檢控及定罪相稱性的可能性,換言之只要被告行為「技術上違法」,即使情節輕微,亦不能以行使憲法權利或表達自由作辯護理由,有機會造成不公。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則認為,終院判詞確立鄒幸彤被控煽惑六四集會案中,被告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決定合法性的原則,裁決不應被視為與人權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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