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51 日審訊,控辯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廣池將案件定於 12 月 12 日裁決。
次被告庾家豪一方批評,白衣人若相信有人「入嚟搞事」應交警方處理,「好似軍政府咁,畫定一個地區有宵禁令,香港係一個文明社會,絕對唔可以有班人咁樣」。第七被告楊朗及第三被告陳永晞亦指,射水屬於自衛行為,不構成非法武力,亦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第四被告葉鑫昇一方指從沒主動襲擊白衣人。第六被告尹仲明一方指,尹扔膠樽是想分散白衣人的注意力。第五被告鄺浩林一方則指,他是舉起食指指著手機,示意拍下白衣人暴行,不屬挑釁。
第 50 日審訊|控方結案:林卓廷入元朗直播「刷流量」 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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