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分別於 2022 年及 2023 年,應考私家車駕駛考試,同樣在路試中因犯上 2 至 3 項嚴重錯誤,被評為不合格。該名市民先後作出投訴,及要求運輸署覆核結果遭駁回,她隨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法院高浩文周四(9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認為,應由考官證明考生犯錯,舉證責任在於考官。法官反駁指,雖然由考官審核考生是否有足夠能力駕駛,但亦要由考生證明能力達標,審裁處及運輸署決定並無不當,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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