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在粉嶺榮福中心藏有爆炸品或槍械,當中現年 44 歲的網絡工程師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周一(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0 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對方買物品製炸彈,仍提供涉案原材料,行為與串謀製造爆炸品無異,而非辯方所指被告「只是區區送貨員」。而涉案化學品距離製成無線遙距爆炸品只有一步之遙,如落入存心不良份子手中向市民施襲,必禍及無辜及引起社會恐慌,批評被告為爭取公義便企圖以不法手段行事,甚至不惜傷害他人,行徑卑劣及屬懦夫行為,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提到,反修例運動後社會回復平靜,但「仍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稱本案就是一例,「足以證明市民大眾要時刻小心防範、見疑即報,唔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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