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控方傳召拘捕陳虹秀的警長作供,他當日為「速龍小隊」隊員。
警長供稱,大隊由金鐘往東推進,在分域街十字路口,聽到陳虹秀以擴音器稱「保持你克制」,又稱「唔好開槍,佢哋已經走緊,畀啲時間佢哋走」大概意思的說話。至軒尼詩道、馬師道交界,警長再次聽到陳虹秀持咪說話,內容一樣,警長其後作出拘捕。
辯方盤問時指出,陳是站在行人路上持咪發言。警長回答,「佢有可能喺行人路度」。警長另同意當時曾稱「拉佢非法集結」,又指當時聽不到有人稱「佢係社工嚟」。案件周五續。
第三日審訊|警署警長不同意水炮車較新奇 辯方稱原審時曾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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