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受審,周五(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決時稱,男嬰被蓋上被子後無法翻身,即使被內有空氣,男嬰當時正哭泣,會消耗被內的空氣,而地心吸力亦令被子壓著男嬰面部。裁判官又指,當時被內漆黑一片,男嬰不能反抗,必然感到痛苦害怕。
辯方求情指,法庭裁定被告故意襲擊或虐待男嬰,「呢個同佢(被告)嘅職業相違背,更加係同佢作為父親嘅身分相違背」,提到被告婚姻破裂,「已經受咗好大嘅懲罰」。官判刑時稱,本案涉及的虐兒行為無異是嚴重,又指被告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判囚 1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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