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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棍毆14歲親女 67歲漢兩罪成判囚21個月 官斥毫無悔意

涉非禮、棍毆14歲親女 67歲漢兩罪成判囚21個月 官斥毫無悔意
2022 年 5 月,67 歲的士司機涉嫌趁 14 歲女兒睡覺時,拉高其睡裙捏胸。數天後,在爭執下,被告用木棍打女兒的頭,又以鐵棍戳她,致她身體受傷。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周五(30 日)在區院(移師至東區法院)判囚 21 個月。

法官引述事主 X 的創傷報告,指她在報警後面對一系列程序,但欠缺家人支持,甚至遭父親的家人指責說謊,又因被告否認控罪而需出庭作供;X 更指不想與被告見面,對他感厭惡。

法官表示,被告完全不尊重 X ,破壞兩人互信,傷害 X 身心,認為沒有有效減刑理由;另被告堅稱被誣告,只承認自己管教嚴厲,更指若 X 道歉,會考慮原諒她,斥被告毫無反省、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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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涉遭買通男另案認襲擊 判囚6周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涉遭買通男另案認襲擊 判囚6周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被控販毒的陳姓男子,涉於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林姓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二人其後另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員等罪。

就林姓男子在「掉包」事件發生前所涉案件,他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星期。案情指他與女友因感情問題爭執,繼而拳打對方。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暴力情節不算輕微,受害人傷勢集中於上半身,尤其頭部,有瘀傷、腫傷,幸沒造成更嚴重傷害,坦白認罪是最好求情因素,但監禁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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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經審訊後,除第三被告面對的搶劫罪獲判無罪外,3 人其餘罪行均罪成,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暫委法官徐綺薇形容,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煽動、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官批評,示威者行為「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以致有乘客取出搥仔防衛,情況極度混亂,暴力事件一觸即發。

針對參與旺角非法集結的首被告,法官指他穿黑衣置身示威者之中,明顯有備而來,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又指,其餘 2 名被告角色主動、積極,除用彈叉射擊外,亦「戰鬥格」謾罵乘客,行為火上加油,為稍後發生的太子站暴動和襲擊事件埋下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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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33年前性侵兩表妹 庭上承認曾揭表妹內褲、指對方或記錯強姦

男子否認33年前性侵兩表妹 庭上承認曾揭表妹內褲、指對方或記錯強姦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就著案情,就強姦罪新增一項非禮罪作交替控罪,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控方表明繼續就強姦罪提控。被告亦選擇作供,指他升中後不適應校園生活,校內曾遭受暴力對待,案發時又妒忌家人疼愛兩表妹,所以想「懲罰」她們。

他承認曾拳打她們,揭開 7 歲表妹的內褲,看其私處,但否認強姦。表妹於事發 28 年後 WhatsApp 被告憶述事發經過,被告對此表示內疚及羞愧,但認為表妹可能記錯相關的強姦情節,又指「唔知咁多年嚟件事對佢咁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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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男否認 33 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等 3 罪受審 事主作供:「我需要公義」

47 歲男否認 33 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等 3 罪受審 事主作供:「我需要公義」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的私處。被告否認一項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二(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事主 X 視像作供稱,被告當時嘗試用下體,及後用筆侵犯她的私處,令她非常疼痛。她一直沒說出事件,直至 2018 年胞姐誕下女嬰,欲相約親戚家人用膳,令她憤怒,庭上哽咽稱「佢(被告)已經搞咗我...佢咁樣對我哋,點解仲要約佢呀?」

X 隨後與丈夫、胞姐及家人說明事件,最終報警。她庭上又稱「我需要公義」,「一定要公義先可以面對返自己呢段歷史」。辯方另透露,被告已承認另外 7 項針對事主兩姐妹的襲擊及非禮罪。審訊周三(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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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襲乘客屬蠻橫、恃強凌弱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襲乘客屬蠻橫、恃強凌弱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周六(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搶劫罪不成立,餘下 6 項罪名成立,還押至 4 月 29 日求情。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當時黑衣人衝入車廂,導致乘客不滿是可以理解。她指當中兩名被告,分別對準車廂內拉開彈叉、一副「戰鬥格」指罵手持鎚仔的乘客,進一步挑動在場黑衣人的情緒、製造更多暴力事件。法官又形容黑衣人襲擊乘客,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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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被控殘廁非禮、咬傷同袍7罪 轉介區院3.7再訊

警司被控殘廁非禮、咬傷同袍7罪 轉介區院3.7再訊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 2022 年 6 月,2 日內 3 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 7 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數名同袍。

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 7 罪,案件周三(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3 月 7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陸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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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 盤問下否認行為挑釁

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 盤問下否認行為挑釁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送院不治。夫婦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2022 年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退休警不認罪,案件周三(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指,事主案發時沒阻擋前路,並曾揮手示意不欲再爭執,質疑是被告無法控制情緒,表現具挑釁性,令情況惡化。被告均否認,又指當時曾叫喊「打我啦打我啦」,是因為事主一直說要打他。被告完成作供,案件押至 3 月 1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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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時任《環球時報》記者、內地男子付國豪,報稱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香港機場遭禁錮、受襲,3 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判囚 51 月。畢於 2022 年 12 月不服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即日被駁回。

高院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2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畢慧芬的上訴理由,與 3 罪的定罪構成「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畢慧芬有否用武器、有否破壞物品等。而畢在聆訊時力指有律師沒理其個人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及拒絕其親自作供等,判詞指她直認用意是望法庭視她認罪,「給她減掉大部分刑期而已」,而「最終決定,還是申請人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最終駁回兩項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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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被指襲擊並搶休班警手機 官裁無罪:警證供前後矛盾、與 CCTV 片有分歧

前區議員助理被指襲擊並搶休班警手機 官裁無罪:警證供前後矛盾、與 CCTV 片有分歧
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的前助理,被指於 2020 年在九龍灣港鐵站「跳閘」,被路過的休班警發現時,搶去對方手機並以拳頭襲擊。前助理否認「刑事損壞」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周二(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由裁判官屈麗雯裁定兩罪不成立。

裁判官指,休班警員的證供前後矛盾,其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分歧,認為本案存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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