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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警員開槍案 菲律賓商人認襲警囚3月4周 另一男子獲撤控守行為3年

坪洲警員開槍案 菲律賓商人認襲警囚3月4周 另一男子獲撤控守行為3年
今年 1 月,警方於坪洲處理噪音投訴間,43 歲菲律賓籍商人疑情緒激動,箍頸及追向警員。警員最後連開 3 槍將他制服,須送院搶救。男子周二(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2 項襲警罪,裁判官指醉酒非求情理由,但考慮到他未持械,判囚 3 月 4 周。

另一名被告涉在爭執間用手肘撞擊警員左肩,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獲律政司撤控,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 年。

案情指,兩名被告案發前正於天台慶祝新年,有附近居民報警投訴傳出噪音。警方到場處理,商人被告當時醉酒及情緒激動,與一名高級警員扭打起來,期間曾抓其頸、撞跌其胡椒噴霧。纏鬥中高級警員向他開 3 槍,後暈倒在地;報告指,高級警員的頸上有數處 2 至 5 厘米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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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恆涉恐嚇妻子、抗拒及襲擊警員被控3罪 控方撤刑恐 辯方申兩罪押後答辯獲批

周永恆涉恐嚇妻子、抗拒及襲擊警員被控3罪 控方撤控刑恐 辯方申兩罪押後答辯獲批
男藝人周永恆疑與妻子爭執,涉恐嚇其妻,他被控刑事恐嚇、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三罪,案件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周開庭前向傳媒表示案件屬家事,不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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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青年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 5 月底審結,《法庭線》上周刊出兩篇相關專題報道,包括被告羅鎮傑與母親的專訪,以及「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講述協助他們爭取公平審訊的經過。

重審案裁決那天,傑仔與母親甫步出法院,幾位記者一擁而上,問兩人心情、感受。相比社會的風風火火,這算是一宗不太起眼的案件,難得地有不少記者聽審。羅媽媽展現久違的笑顏,但回答不多便離開。她臨走前,不忘感謝傳媒一直以來的關注。

還記得 2020 年原審那時,我在另一間傳媒工作,在審訊尾聲才被分派跟進這宗案件。坦白說,當時我對傑仔的故事印象不深,亦未有太多部署,打算只當即日新聞般處理。不過,裁決當日聽到裁判官直斥傑仔「謊話連篇、誇張失實」,其後看到羅媽媽首度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提到「成個審訊都冇人當過我個仔係聽障人士」,心裡並不好受。香港法庭傳譯制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聽障人士是否真的可獲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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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母子走過4年爭取公平審訊 母:「堅持,就可以幫到人」

23 歲的羅鎮傑(傑仔)「古靈精怪」,與普通年輕人無異,還不時跟媽媽鬥嘴。不過,傑仔自初中不慎撞傷後失聰、接近全聾,從此要戴上助聽器。努力適應期間,又於 2019 年遇上另一個難關。他 2019  年 9 月在銅鑼灣被捕,後來被控襲警。由被捕、原審罪成、上訴得直、到重審獲判無罪,傑仔與媽媽爭取公平審訊之路,行了近 4 年。 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因為她深信兒子清白,亦希望兒子的經歷可以幫助別人;傑仔則盼自己的經歷能成為案例,讓法庭明白在審訊時如何照顧聽障人士的需要。 羅媽媽與傑仔受訪期間,不時十指緊扣、勾肩搭背,有時傑仔會作弄媽媽、跟她鬥嘴,但心中還是疼錫對方。羅媽媽最後寄語兒子:「嚟緊要諗吓條路應該點行啦,諗清楚,你就大步踏出去行、做⋯你選擇乜嘢,媽咪都支持你。」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在傑仔審訊期間一直陪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他指在重審時,司法機構改善了傳譯方式,而案件又促使平機會於 2022 年 11 月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認為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文字報道: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羅鎮傑和母親的家中,有一個掛牆月曆。在 5 月那一頁,數格被劃上記號,是傑仔的上庭日子。原訂 9 天的審訊,提早在第 5 天審結——傑仔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這並非傑仔首次面對審訊。2019 年 9 月,他在銅鑼灣被捕,2020 年 3 月案件首次提堂,同年 12 月經審訊後,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傑仔翌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傑仔獲判無罪後,與母親並肩步出東區裁判法院。羅媽媽展露了久違的笑容,接受傳媒訪問時,只是簡單地說「好開心」,連聲感謝記者的關注。語畢,牽著傑仔的手離開。

喜悅背後,是兩母子近 4 年來的煎熬,既要面對生計、學業停頓,又擔心保釋、上訴是否成功。甚至是傑仔的聽力,羅媽媽也緊張兒子在重審時能否聽清楚,獲得公平審訊。

爭取公義的路並不容易。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只因她由始至終都相信兒子清白,

「反正我哋都係一路行⋯」

「冇諗過一行行 4 年,行咁耐、拖咁耐啫。」

相關報道: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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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旺角|兩男偷警頭盔、意圖襲警罪成判囚 官促調查一被告有否作假證供

2.29旺角|兩男偷警頭盔、意圖襲警罪成判囚 官促調查一被告有否作假證供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2 人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盜竊及意圖襲警罪成,周三(7 日)被判囚 4 月及 5 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意圖襲警的被告案發時衝向受襲警,明顯鼓動他人一同施襲,對公共安全帶來極嚴重威脅。而另一涉盜竊的被告則取去警察頭盔,裁判官指在當時社會氣氛下,頭盔或落在針對警方人士之手,與警方衝突時使用。

裁判官另指,涉盜竊的被告在宣誓下作供,表示受僱於醫管局,但感化官未能找到其工作紀錄,要求律政司轉介相關部門,調查被告有否作假證據。按辯方指,被告為合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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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成,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事隔逾 3 年 8 個月,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等罪。案件周三(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約 8 星期,至 7 月 26 日、27 日及 28 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各被告准以 3,000 元現金保釋候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除其中一人獲准 6 月短暫離港工作外,其他被告均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 。控罪書指,13 人被指於太子站月台襲警、非法禁錮等;另 2 人則涉於油麻地站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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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一名現年 27 歲大學生,被指高舉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並向對方批肘。他被控 1 項襲警罪及 2 項企圖阻差辦公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周二(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2 周。

裁判官屈麗雯指,案發時多名不同政見人士打鬥,被告行為可能使在場人士更為激動,傷及執法人員,將量刑起點定為 3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於過去數年改過自新,如今即將大學畢業,以及案件存不合理延誤,酌情減刑 2 周。

針對檢控延誤,裁判官指明白當時發生眾多社會事件、證據繁複,處理時間會較一般案件長。但本案由事發至檢控相隔兩年,「難以稱得上係合理」,因處理其他案件致本案受阻,亦非合理原因。判刑後,被告親友向其揮手,被告微笑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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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聽障男生被控襲警重審、獲判無罪 被告母親感討回公道:好開心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第五天審訊,獲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其母親陪同離開法院時指,起初面對案件時感彷徨,幸得協助聽障人士的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協助,至今天的結果。她指「好開心」,感到討回公道。 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受傷,不論原因為何,都不應在此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裁判官裁決時又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湧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 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文字報道: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辯方早前反對被告招認呈堂,當中涉及「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等內容。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他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裁判官同日裁決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擁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裁判官又指,「襲擊」等法律觀念不易理解,被告非常不可能地將「搶奪警司的胡椒噴劑」,在事出突然、情緒混亂下,說成「打警察」。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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