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的女職員,涉將幼童抱起,拋向牆及地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判囚 3 個月。控方不服刑罰過輕,提出覆核。
暫委裁判官葉啓亮周四(16 日)駁回控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有 3 個月刑期。他裁決時指,重新考慮原本的判刑,認為 3 個月已足以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控方無基礎提出覆核。辯方申請覆核聆訊的訟費亦獲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的女職員,涉將幼童抱起,拋向牆及地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判囚 3 個月。控方不服刑罰過輕,提出覆核。
暫委裁判官葉啓亮周四(16 日)駁回控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有 3 個月刑期。他裁決時指,重新考慮原本的判刑,認為 3 個月已足以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控方無基礎提出覆核。辯方申請覆核聆訊的訟費亦獲批。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周五(29 日)在高院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社會氣氛等「大環境」。上訴庭聽畢陳詞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
答辯方庭上透露,以現時刑期而言,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出年見到你」、「(下月)12 號見啦」,有被告展露笑顏,豎起拇指回應。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種票舞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 名幹事被指誘使親友參與種票,當中的總 5 名幹事及一名學生認罪,被判監 3 至 12 個月。律政司不服原審部分控罪同期執行、刑期過輕,今年 5 月底成功覆核刑期,6 人被加監 4 至 12 個月。 上訴庭周一( 27 日)頒下判刑理由,指法庭須對破壞選舉公信力、對政治制度造成長遠不良影響的舞弊行為,處阻嚇性刑罰。原審法官勞潔儀雖注意到案情嚴重之處,「卻沒有把它們反映到量刑之上」,其中刑期扣減、同期執行等命令,「明顯過於寬鬆」,是原則犯錯及刑期明顯不足,最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