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他們被判囚 4 年 2 月至 10 年不等,當中被判最重的戴耀廷,被判囚 10 年。多名被告的親友、伴侶均到場旁聽,正庭內大部分的旁聽人士,均是親友。得悉判決後,不少親友表示是想像之內,或甚至「比預期中好」,但亦有親友表示難以接受。
其中呂智恆的養母,散庭後在庭外舉標語時,被警員帶走,期間一度情緒激動,高叫「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從審訊到求情,再到判刑,不少親友受訪時,都明言最大的願望,是被告可以盡快獲釋、團聚。但即使扣除還押日子,綜觀各被告的刑期,刑期最短的也須繼續服刑。至少在今日,還沒有被告能與家人團聚。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