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向 4 名下屬訛稱家人患癌需要手術費等,借貸共逾 36 萬元,他早前承認 10 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一(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因不善理財、投資失利而欠下巨債,無可奈何向下屬借錢。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失去長俸某程度上是咎由自取,但基於被告已還押 14 日,求情信亦顯示他有悔意,最後判處緩刑。被告另須在兩年間,每月償還 6,000 元,合供須還款 14.4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