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效力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及撤銷退休福利。李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庭拒批覆核許可,並下令他支付 25,000 元訟費。李亞發提出延期,等待上訴,法官高浩文周一(17 日)頒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李亞發似乎錯誤地認為,法庭早前以書面形式頒布決定,代表其覆核申請沒有「被處理」。法官解釋,程序上其申請已被檢視及處理,沒有開庭不等於沒有作出適當處理,又指李沒有提供具體時間,認為沒有理由批准延期。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就煽動罪已有初步答辯意向,但希望就詐騙罪與控方商討有結果後,再一併表達意向,另希望再度申請保釋。法官王詩麗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但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至 2 月 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法官又強烈,希望下次屬最後一次提訊,指早前已多次應辯方要求押後。
一對六旬夫婦被指以虛假文件,隱瞞利益衝突及企圖騙取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導師酬金,兩人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企圖欺詐等共 8 罪。兩人還押至周五(30 日),首被告,丈夫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妻子則因早前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未及完成背景和社服令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判刑,獲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有計劃、深思熟慮,不接納辯方解釋被告是不小心下犯案。但考慮被告有良好的家庭和工作背景,加上曾還押,已具震懾作用,因而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時指,被告曾任職醫管局急症科訓練中心醫學總監。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阮民安沒有律師代表,表示正聘請私人律師,希望押後本案。法官郭偉健指,律師問題已處理一段時間,他應同時申請法援及安排私人律師,「如果法庭相信你冇盡力請法律代表,法庭唔會因此再押後」。阮沒有保釋申請,還押至 11 月 3 日再訊。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陪審團周三(14 日)大比數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 案件周四(15 日)再訊,控方透露被告另涉虐兒及詐騙案,其中詐騙案的案發時間,與本案部分重疊。法官李運騰明言,被告擬承認不誠實罪行,「判刑時未必適合使用良好品格指引」。 控方另確認男童願意錄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至 10 月 6 日判刑。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水警及指接種疫苗不安全,並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共兩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 日)第二次提訊。 翻查司法機構案件列表,顯示阮是日自行應訊(in person)。至正式提堂時,阮由大律師黃樂希代表。據了解,黃於周一(25 日)接到指示代表阮出庭。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 9 月 29 日再訊,期間阮須還押。
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水警及指接種疫苗不安全,並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共兩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7 日)首次提訊。
阮並無律師代表,法官詢問原因,阮聲稱一直由事務律師衛珮璇跟進,不清楚為何今次無法律代表,但指已由他人安排聘私人律師,並已付律師費,相信下次提訊時會有。
法官強調重視被告的利益,提醒盡快聯絡律師,並將案押後至 7 月 26 日再訊。控方原打算修訂控罪,但因阮沒有律師代表而暫不申請。阮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