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高層被揭百人晚宴違限聚 控辯認罪協商 部分人或獲不提證供起訴

童軍高層被揭百人晚宴違限聚 控辯認罪協商 部分人或獲不提證供起訴
童軍高層在 2021 年中被《蘋果日報》揭發,疫情期間在尖沙咀童軍中心一酒家設 34 席榮休晚宴,逾百人赴會。香港童軍總會及涉案酒家等共 4 名被告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等法例規定。

案件原定周一(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正進行認罪協商,部分被告或可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梁雅忻遂將案件押後至 1 月 10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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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1 男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指,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鑄成大錯」,事主沒受更多傷害「係不幸中嘅大幸」。官又指,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只因一時愚蠢、魯莽犯案,寄語 4 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對社會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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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2020 年 5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事件對受害人沒造成永久傷害,作供時腦根靈敏;又指本案屬個別單一事件,各被告認罪,有悔意,望法庭可給予減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判刑,以待為索取被告各項報告,期間 4 人須還押。散庭時,旁聽人士向被告欄內的被告揮手,有人大叫「照顧自己」、「我愛你」,有人哭泣,被庭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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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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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三男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暴動改控非法集結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三男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暴動改控非法集結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四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兩人早前指擬認罪,兩人擬不認罪,排期周一(3 日)正式答辯及開審。

辯方指,除首被告外,其餘三人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控罪由暴動改為非法集結,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當中原擬不認罪的次被告達協商後,其藏武罪獲存檔法庭。3 人獲准繼續保釋,押後 10 月 18 日再訊。

暫委法官鄧少雄竹特別對首被告指,該協商「其實相當值得考慮,因為判刑起始點係唔同」。首被告其後表示繼續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周三(5 日)續審,控方指將召陳子遷作供。另辯方擬召「案中案」,爭議被告警誡供詞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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