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周二(25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指被告已還押一段長時間,認為法庭毋須索報告判刑。法官李素蘭則認為,有需要先了解被告目前的精神狀況,將案件押至 5 月 12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感化官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供稱長子年幼時已被診斷有中度智障、自閉症及癲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令她長期受壓,及後被診斷患抑鬱症。長子從宿舍搬回家中居住後,被告情緒開始惡化,產生自殺念頭。案發當天她勒斃兒子後,再過量服藥及割腕自殺但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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