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僅劉偉聰、李予信無罪,成為《國安法》後首兩名無罪被告;何桂藍、梁國雄等其餘 14 人全部罪成。
法官裁定,戴耀廷「的確是 35+ 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又指公民黨最初猶豫,後來立場轉變並於 3 月的記招提出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將否決每個法案,故裁定串謀協議最早於 2020 年 3 月形成;而民主黨、社民連,亦於其後改變立場。
在長達 337 頁的判詞中,有逾 40 頁處理法律爭議,就顛覆罪中的「非法手段」,官詮釋時引人大「說明」及「決定」,指不限於涉武力,亦不限於刑事罪行。判詞又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無疑違反《基本法》規定。
裁決日綜合報道:
14人罪成6.25起求情 李予信、劉偉聰無罪 律政司擬上訴須續擔保
一起吃飯、見面、守候 眾被告親友的心願,多少人能成真?
判詞速讀|2人無罪 14人罪成 16名被告裁決理據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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