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鄒去年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方直播式作供,並爭議政府推動「23條」立法修例是針對其申請。3 名高院指定法官即日駁回鄒,並於周一(10 日)頒下判決理由。
判詞引案例及條文,指法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是指在同一件案件中與訟雙方的待遇,又指 23 條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令法庭在國安案不得准許海外證人透過直播作供,做法是適用於控辯雙方,沒對辯方不公。
3 官裁定修訂已合理平衡個人權利,符合憲制規定,引政府當局指無法排除證人在海外作供時受騷擾或脅迫,故在國安案一定要排除相關風險;又反駁鄒稱立法會是「橡皮圖章」的說法,指政府的公眾諮詢獲 98.6% 支持及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並批評鄒漠視海外人士及組織「鍥而不捨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判詞又指,鄒所主張政府立法修例是針對其申請之說純屬臆測,亦認為毋須處理國安委就 23 條立法作出的判斷和決定。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據悉法庭去信控辯 稱很可能沒法如期5月開審 需作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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