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寓所內藉按摩為名,伸手捏 10 歲女童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二(26 日)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作供稱,事發時擔心女童和兒子會出客廳吵醒外甥女嬰,遂主動提出按摩,「係『按摩』呢兩個字先可以令佢哋唔好落床」,強調從未觸及女童胸部。控方質疑,被告此舉或令他們反而發出更大笑聲。被告反駁指,當時並無觸及胳肋底,「所以唔會嘈」。 案件暫定於 8 月 4 日裁決,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此外,控方周一審訊時播放未刪女童姓名片段,周二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披露女童身份,官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