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鄧映霞,於 2022 年涉嫌在證監會調查一宗上巿公司懷疑「造巿」案時,與 3 名受查人士會面,指導他們如何應對調查,以及毀滅潛在證據。鄧映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待廉政公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期間她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鄧映霞,於 2022 年涉嫌在證監會調查一宗上巿公司懷疑「造巿」案時,與 3 名受查人士會面,指導他們如何應對調查,以及毀滅潛在證據。鄧映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待廉政公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期間她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被告早前缺席聆訊獲頒拘捕令,其餘 3 人受審後罪成,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3 人還押至 2 月 3 日判刑。
詹培忠一方指,詹年近 80 歲、體弱多病,擔任立法會議員 10 多年,對社會貢獻良多,並獲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資深大律師清洪、足總會長貝鈞奇等撰求情信。辯方又指,本案檢控有延誤,令詹被官司折騰逾 10 年,望法庭輕判。
詹劍崙一方則指,沒證據顯示被告在本案得益。法官練錦鴻質疑,「冇證據話佢完全冇得益喎,只可以話唔知佢得益係咩」,並指最明顯的損害,是強制性全面收購機制,令股東無法以最高價出售股票,香港恍如鱷魚潭,「令其他有 potential(潛質)嘅人唔敢嚟香港」。
涉無牌經營、正受調查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JPEX」,被兩名用戶入稟索償。原告指,曾出席林作的講座,令其相信 JPEX 是持牌及安全,遂在平台開設帳戶,將加密貨幣資產轉入,並在獲林推薦的場外交易所「Coingaroo」以合共 185 萬港元,購買加密貨幣。
原告指,證監會於 2023 年 9 月發出警告後,兩人無法提取在 JPEX 的資產,並發現資產在未獲他們同意下被轉移至不明的錢包。原告入稟區域法院,向 JPEX 在港註冊公司、Coingaroo 總經理等索償;被告方沒出席聆訊,亦沒提出抗辯。
區院法官周昭雯周二(29 日)頒下判詞,接納原告方案情,裁定 JPEX 以信託方式為原告保管資產,並違反信託責任,頒令須向原告交還資產,以及支付原告一方訟費。
3 名男女涉於 2016 年就「正利控股」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3 人否認串謀進行虛假交易,案件周四(25 日)於高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游德康與 9 人陪審團審理,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牽涉《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訂明罪行的案件。
控方一連兩天讀出開案陳詞,指正利的股價在上巿後的 3 個半月急升 20 倍,而兩個月後,股價在一日內急跌九成。控方指被告與其他人從中控制 156 個股票戶口,經 WeChat 指示戶口持有人買賣股票,令正利交投活躍,吸引其他投資者。
控方亦指被告早在股份上巿前草擬「行動計劃」,列出買賣股票的時機和金額,令股價在開巿日漲升 5 倍,並安排與英國股票公司有連繫人士成為主要的 IPO(首次公開招股)買家,該公司亦向首被告的上司提供約 1,664 萬港元買股票。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將開始傳證人。
一名大灣區樓宇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不能入住,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8 日)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在判詞指出,涉案廣告不涉投資產品,而證監會的職責是規管投資產品,無責任監察上巿公司的所有業務,雖然本案牽涉被指不公正的行為,但作為一宗司法覆核案,則缺乏合理理據;法官亦認為申請人可循民事索償等其他方式申索,甚至比司法覆核更有效,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大灣區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未能入住,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案件周四(22 日)在高院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沒法律代表,由胞兄代表陳詞,指「樓宇都係投資產品」、兩任特首鼓勵及推薦市民投資大灣區,他們相信證監會會監管涉案上市公司的投資產品,又指「投資損失咗一世人嘅積蓄」,又稱「希望法官大人批准審訊,如果有咩就免除訟費。」
申請人胞兄又指,涉案位於珠海的樓盤有 5 座、共 1,000 個單位,總值約 20 億元,稱如不執法,將嚴重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證監會一方則申請剔除申請。高院法官高浩文押後於 2 至 3 星期內頒布判決。
大灣區業主稱因誤信賣樓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未能入住,周三(9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主席失職,而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申請人稱因相信香港是「法治之都」,「證監會必不准人在香港刊出詐騙廣告」才購入單位,後來發現單位不能入住而「受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