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總督察葉文儀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涉酒醉後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經審訊後,她於周五(3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天、緩刑兩年。被告在庭外表示,有意提出上訴。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曾抗拒警員,對她未有被控更嚴重控罪感到驚訝,又批評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行為令公眾失去對警方的期望。官並反駁辯方指她案發時休班一說,指警員任何時候都應遵守秩序。
官表示,被告案發時行為具侵略性、情緒不穩、語無倫次,甚至一度用日語說「謝謝」,唯一合理推論時她當時受酒精影響,作出滋擾行為,故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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