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被指駕警車撞倒女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准保釋候訊

警員被指駕警車撞倒女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准保釋候訊

2021 年 11 月底,一名警員駕駛警方私家車,駛至油塘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倒正在過路的女途人,對方當場昏迷、手腳受損,事後由救護車送院。警方事後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拘控涉事警員。 案件周四(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無律師代表。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居住於提供地址。 涉事車輛為警方私家車 綜合控罪書及警方公布資料,涉事警員當時駕駛一輛警方私家車。控方於庭上指,需時處理轉介文件,要求押後案件,並不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林浩(32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被指於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危險駕駛車輛,引致姓張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警方日前就案件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KTCC791/2022

前交通警稱身體欠佳受不公對待 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690 萬元

前交通警稱身體欠佳受不公對待 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690 萬元

2015 年離開警隊的黃姓前交通警員,報稱 2010 年至 2015 年在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身體欠佳,遭受管理層不公平對待及針對,上周五(20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香港警務處長追討 690 萬元賠償。 原告人為黃凡平,向被告人香港警務處長提出金錢申索。入稟狀指,原告人在 2001 年 2 月加入警隊,在新界北總區工作,至 2010 年 2 月調任西九龍交通部,其後身體欠佳,但管理層未妥善安排工作崗位,他惟有申請離職。 原告人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警務處長追討賠償約 690 萬港元。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HCA6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