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二(3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傳召警員證人供述案發時情況。
參與行動的警司供稱,當晚沿軒尼詩道向東掃蕩,清除路障,稱獲指示撲熄警察總部對外的火球;他又指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方,他相信形勢有機會升級。但辯方引承認事實指出,消防此前已撲熄火種。警司同意。
另一名高級督察當晚亦由金鐘向銅鑼灣方向進行掃蕩。他供稱期間看見約 500 人在附近,均穿黑衣、戴頭盔,「有啲喧嘩」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他的小隊最終在修頓球場對出拘捕 2 女 3 男。案件周三續。
首日審訊|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控方開案指陳籲警「唔需要開槍」、鼓勵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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