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持「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文件)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
兩男一女早前認罪,裁判官朱文瀚周五(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們監禁 17 個月兩星期。官指眾被告非法入境,開辦餐廳、更售賣貓狗肉,加重嚴重性,而且亦有規模營運餐廳。官強調,本案涉及狗肉達 5.4 公斤、貓肉達 4 公斤,「明顯涉及多隻可憐貓狗」,指要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須判處即時監禁約達阻嚇性及警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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