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19 日)展開第 33 日研訊。船舶工程專家 Robert Vart 出庭作供,確認南丫四號的圖則有矛盾,沒清晰標示船艙之間的通道口須否裝水密門。他認為海事處審批圖則時,有責任向財利船廠釐清疑問。
對於有驗船督察稱進入船艙時沒留意該通道口,專家直斥「那是無稽之談(that’s nonsense),那裏有個很明顯的通道口」,不可能沒發現。但他認為在新船落成後,負責年檢的督察,很可能會以為原定設計沒有水密門,合理相信新船檢驗時已處理,故要求督察在年檢提出疑問「是有點嚴苛」。
就財利董事羅愕瑩供稱,早於南丫四號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專家則指,如不打算作水密設計,船廠理應使用更便宜物料,毋須建造昂貴艙壁,他認為是財利出錯、漏裝水密門。研訊周五續。
南丫海難|財利船廠:南丫四號設計無水密門 專家:標書列明須建水密艙壁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20 日)展開第 34 日研訊。針對海事專家 Robert Vart 周四供稱,相信船廠於南丫四號施工期間漏裝水密門,而非刻意這樣設計,財利一方周五指,繪圖公司曾確認尾艙本身設計無水密門,是繪圖員在圖則錯標為水密艙壁。 Vart 則認為,船舶設計的原始文件是財利與港燈的標書,而標書列明尾艙是水密艙壁,即需要裝上水密門,「我不認為這能完全推在繪圖員身上」。 財利一方指,若財利沒跟標書建船,那是財利與港燈之間的法律問題。Vart 笑稱,他不是律師,無法從法律角度回答,但在造船角度,繪圖員須根據標書規格設計。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政府化驗師作供。 財利:繪圖員錯誤標示有水密門專家:參照標書應建水密艙壁 南丫四號於海難後,被發現沒有在船尾舵機房與油箱房的尾半格艙壁安裝水密門,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早於設計階段刻意移除水密門,以滿足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要求。 Robert Vart 周四作供時,認為南丫四號的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估計在施工期間漏裝水密門,否則船廠可使用更便宜物料,毋須建造昂貴艙壁。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周五指出,負責設計南丫四號的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2013 年在調查委員會作供時,確認南丫四號本身的設計是無水密門,是繪圖員製作圖則時出錯,錯誤標示尾半格艙壁為水密艙壁。 Vart 回應指,「我不認為這能完全推在繪圖員身上」,認為在設計完成後,應有更資深人員檢查圖則,在建船階段,建造人員亦應該察覺問題。他又指,若要追溯南丫四號設計的原始文件(source document),應參考財利與港燈簽訂標書的規格,訂明南丫四號須有 5 塊水密艙壁,即尾半格艙壁是水密艙壁。 張天任指出,若財利沒跟標書建船,那是財利與港燈之間的法律問題。Vart 笑稱,他不是律師,無法從法律角度回答,但在造船角度,繪圖員須根據標書規格設計。 專家:南丫四號運抵港重新開孔財利應記錄並通報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引述庭上證供,負責建造南丫四號船殻的梧州船廠,曾通知財利船廠,會在尾半格艙壁開孔方便施工,完工後會封口以進行水密測試。信件並提到,財利待南丫四號運抵港後,須重新開孔安裝水密門。 沈關注,在完成水密測試後,財利應否重新開孔,令艙壁失去水密性? Vart 形容情況「令人驚訝」(I find that very suprising),認為財利若在艙壁重新開口,應正式記錄,並於封口後再安排在船東或海事處見證下,進行水密測試,惟他不見有相關紀錄。 沈指出,無證據顯示港燈知道上述梧州船廠與財利的通訊,之後再引述海事處發出的驗船項目清單,指艙壁的測試是由海事處負責,但似乎最終是由中國船級社進行。Vart 指出,若根據海事處的清單,處方應自行派驗船督察檢驗艙壁,但若中國船級社已完成艙壁檢驗,海事處可能都會接受檢驗結果。 而根據中國船級社的檢驗報告,中國船級社指船殼與圖則相符。沈信安指,當時南丫四號尾半格艙壁沒如總佈置圖所標示般,有一個通道口,為何中國船級社稱船殼與圖則相符?Vart 同意情況「奇怪」(strange)。 專家:船東、船廠、海事處應對開孔有警覺 最終,南丫四號船殼送抵香港後,財利在艙壁重新開孔。Vart 在港燈一方提問下同意,任何監督施工的人,都應該對開孔有警覺(raise a red flag),包括船東、船廠和海事處,「任何有一般造船知識的人,包括船廠的品質管控人員、不同階段驗船人員,他們都應該了解一下,詢問為何要在艙壁開孔」。 沈另引述南丫四號建造階段適用的《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指藍書沒清晰列出審批圖則和驗船的標準,依賴負責的驗船督察或主任斷定,故船東只能信納海事處批出的圖則和驗船證書。Vart 同意。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政府化驗師鄭郁祺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