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財利船廠:南丫四號設計無水密門 專家:標書列明須建水密艙壁

南丫海難|財利船廠:南丫四號設計無水密門 專家:標書列明須建水密艙壁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20 日)展開第 34 日研訊。針對海事專家 Robert Vart 周四供稱,相信船廠於南丫四號施工期間漏裝水密門,而非刻意這樣設計,財利一方周五指,繪圖公司曾確認尾艙本身設計無水密門,是繪圖員在圖則錯標為水密艙壁。 Vart 則認為,船舶設計的原始文件是財利與港燈的標書,而標書列明尾艙是水密艙壁,即需要裝上水密門,「我不認為這能完全推在繪圖員身上」。 財利一方指,若財利沒跟標書建船,那是財利與港燈之間的法律問題。Vart 笑稱,他不是律師,無法從法律角度回答,但在造船角度,繪圖員須根據標書規格設計。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政府化驗師作供。 財利:繪圖員錯誤標示有水密門專家:參照標書應建水密艙壁 南丫四號於海難後,被發現沒有在船尾舵機房與油箱房的尾半格艙壁安裝水密門,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早於設計階段刻意移除水密門,以滿足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要求。 Robert Vart 周四作供時,認為南丫四號的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估計在施工期間漏裝水密門,否則船廠可使用更便宜物料,毋須建造昂貴艙壁。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周五指出,負責設計南丫四號的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2013 年在調查委員會作供時,確認南丫四號本身的設計是無水密門,是繪圖員製作圖則時出錯,錯誤標示尾半格艙壁為水密艙壁。 Vart 回應指,「我不認為這能完全推在繪圖員身上」,認為在設計完成後,應有更資深人員檢查圖則,在建船階段,建造人員亦應該察覺問題。他又指,若要追溯南丫四號設計的原始文件(source document),應參考財利與港燈簽訂標書的規格,訂明南丫四號須有 5 塊水密艙壁,即尾半格艙壁是水密艙壁。 張天任指出,若財利沒跟標書建船,那是財利與港燈之間的法律問題。Vart 笑稱,他不是律師,無法從法律角度回答,但在造船角度,繪圖員須根據標書規格設計。 專家:南丫四號運抵港重新開孔財利應記錄並通報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引述庭上證供,負責建造南丫四號船殻的梧州船廠,曾通知財利船廠,會在尾半格艙壁開孔方便施工,完工後會封口以進行水密測試。信件並提到,財利待南丫四號運抵港後,須重新開孔安裝水密門。 沈關注,在完成水密測試後,財利應否重新開孔,令艙壁失去水密性? Vart 形容情況「令人驚訝」(I find that very suprising),認為財利若在艙壁重新開口,應正式記錄,並於封口後再安排在船東或海事處見證下,進行水密測試,惟他不見有相關紀錄。 沈指出,無證據顯示港燈知道上述梧州船廠與財利的通訊,之後再引述海事處發出的驗船項目清單,指艙壁的測試是由海事處負責,但似乎最終是由中國船級社進行。Vart 指出,若根據海事處的清單,處方應自行派驗船督察檢驗艙壁,但若中國船級社已完成艙壁檢驗,海事處可能都會接受檢驗結果。 而根據中國船級社的檢驗報告,中國船級社指船殼與圖則相符。沈信安指,當時南丫四號尾半格艙壁沒如總佈置圖所標示般,有一個通道口,為何中國船級社稱船殼與圖則相符?Vart 同意情況「奇怪」(strange)。 專家:船東、船廠、海事處應對開孔有警覺 最終,南丫四號船殼送抵香港後,財利在艙壁重新開孔。Vart 在港燈一方提問下同意,任何監督施工的人,都應該對開孔有警覺(raise a red flag),包括船東、船廠和海事處,「任何有一般造船知識的人,包括船廠的品質管控人員、不同階段驗船人員,他們都應該了解一下,詢問為何要在艙壁開孔」。 沈另引述南丫四號建造階段適用的《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指藍書沒清晰列出審批圖則和驗船的標準,依賴負責的驗船督察或主任斷定,故船東只能信納海事處批出的圖則和驗船證書。Vart 同意。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政府化驗師鄭郁祺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 CCDI-1075-1113/2012(MC)

南丫海難|船舶工程專家:海事處有責任釐清圖則矛盾 驗船督察稱看不到通道口屬「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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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財利方申呈交港燈職員2013年證供 稱與庭上說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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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前首席驗船主任稱批圖「完全無錯」 是財利沒按要求裝水密門 家屬批證人互相推卸

南丫海難|前首席驗船主任稱審批圖則無出錯 財利沒按要求加裝水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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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重召財利董事羅愕瑩作供 否認供詞掩飾事實 官關注資歷出眾卻誤解建船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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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重召財利工程部前經理作供 確認對海事處規例理解與董事羅愕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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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董事羅愕瑩另同意是造船最終決策人 出錯須負責

南丫海難|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董事羅愕瑩另同意是造船最終決策人 出錯須負責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16 日)展開第九日研訊。財利董事羅愕瑩繼續作供,在財利代表律師提問下確認,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作供時,有提及「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並非如海事處一方周四所指,從沒披露有關討論。羅愕瑩另指,所有造船工序都是由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及海事處負責,「如果我每樣嘢都做,我根本唔會做到」,但同意自己是建造南丫四號最終決策人,若出錯須負責。 另外,早前有證供提到,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船頭被裝上 L 形金屬圍板。財利另一位董事羅競瑩供稱,他主責港九小輪船隻的維修工作,包括海泰號。而海泰號出廠時已裝上金屬圍板,以保護船頭,但他不知須否獲海事處批准。及至 2012 年 9 月,他獲告知海泰號有一邊圍板剝落,由於圍板剝落不影響航行,羅決定待下一次維修才補裝。研訊下周一續。 海事處續質疑羅愕瑩證供與獨立調查時有出入 財利董事羅愕瑩周四作供時,首度供稱早於 1994 年南丫四號設計階段,發現若於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會令船尾的舵機房長度,少於船總長度一成,故與外判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 商討後,決定將上述位置改為開口,將兩艙打通,以符合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此說法遭海事處質疑,與羅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供詞不一。 羅愕瑩周五繼續作供,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再引述羅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指他當時提出與 John Lim 討論過「船總長度一成」及「一艙進水不沉」兩條法例,最後決定將水密門改為開口,並指「(水密)門可以保留,但已經不需要了」(the door can be left there but it is no longer necessary)。處方質疑,羅當年是供稱「不需要」水密門,而非他現時所指須拆走水密門,以滿足海事處規例。 羅回應指「當時個答案係咁」,但強調證供顯示他在獨立調查時,有提及與 John Lim 討論過「船總長度一成」的法例,而非海事處早前質疑指他從沒披露這個討論。 確認財利毋須覆檢抗沉數據「因為海事處會計」 處方代表另引述財利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的證供,提及他在 1998 年覆核繪圖員張福初準備的穩性數據時,只會檢查結果是否合格。羅愕瑩確認他理解的覆核數據,即檢查結果是否合格,再呈上海事處,「因為最終啲嘢呈上去海事處,有人全盤數去計㗎嘛」。 處方質疑,財利無人確認張的運算正確,期望海事處代為覆核。羅同意稱「一定係啦」,又指下屬有其職責計算穩性數據,「如果佢計出嚟嘅數,又要搵多個人計嘅,公司咪要好多人先做到嗰個工作囉?」 確認自己是建造南丫四號決策人若出錯須負責 另外,張泉佑和張福初的證供均提到,後來入職的設計部下屬郭慶賢會使用電腦軟件計算穩性數據,由於兩人都不懂得使用該電腦軟件,故在 2005 年沒有覆核其數據,便簽署批核。羅庭上指可接受此做法,「佢自己肯簽,咁我都冇得好講」。 海事處引述另一名董事羅衍瑩的證供,指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是羅愕瑩,惟羅愕瑩的證供似乎是指,所有工序都是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和海事處負責。羅同意「呢個一定㗎啦,如果我每樣嘢都做,我根本唔會做到」,但他亦同意,他是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若出錯他須負責。 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其後到財利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提問。他提到羅在獨立調查時,有提及與 John … Read more

南丫海難|財利董事羅愕瑩稱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 遭質疑與獨立調查證供不符 

南丫海難|財利董事羅愕瑩稱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 與獨立調查證供不符因事後才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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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財利曾獲告知須裝水密門 董事羅衍瑩稱有誤解「唔係冇做到,係唔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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