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立會選舉 IT 界種票案 律政司覆核成功 6 人加監 上訴庭:原審判刑明顯不足

2016 立法會選舉 IT 界種票案 律政司覆核成功 6 人遭加監 上訴庭:原審判刑明顯不足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種票舞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 名幹事被指誘使親友參與種票,當中的總 5 名幹事及一名學生認罪,被判監 3 至 12 個月。律政司不服原審部分控罪同期執行、刑期過輕,今年 5 月底成功覆核刑期,6 人被加監 4 至 12 個月。

上訴庭周一( 27 日)頒下判刑理由,指法庭須對破壞選舉公信力、對政治制度造成長遠不良影響的舞弊行為,處阻嚇性刑罰。原審法官勞潔儀雖注意到案情嚴重之處,「卻沒有把它們反映到量刑之上」,其中刑期扣減、同期執行等命令,「明顯過於寬鬆」,是原則犯錯及刑期明顯不足,最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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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立法會選舉 IT 界種票案 律政司覆核成功 六被告加監 4 至 12 個月

2016 年立法會選舉 IT 界種票案 律政司覆核成功 六被告加監 4 至 12 個月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種票舞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 名幹事被指誘使親友參與種票,當中的總 5 名幹事及一名學生認罪,被判監 3 至 12 個月。律政司不服部分控罪同期執行、刑期過輕,早前提出覆核。

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五(20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刑期覆核。法官彭偉昌指出,原審法官對本案 3 項控罪採納量刑基準明顯不足,除認罪給予扣減外,其他扣減「如果唔係原則犯錯,就係個額度過大」。上訴庭將 6 人加監 4 至 12 個月。詳細判刑理由擇日再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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