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00 萬元。男警承認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36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稱,審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辯方求情,認為被告除坦白認罪,沒其他減刑理由;又指被告身為現職警員,根據案例為加刑因素,故加刑 6 個月,而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36 個月,認為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00 萬元。男警承認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36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稱,審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辯方求情,認為被告除坦白認罪,沒其他減刑理由;又指被告身為現職警員,根據案例為加刑因素,故加刑 6 個月,而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36 個月,認為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
一名 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該男警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早前主動放棄擔保,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於 3 個賭博網站賭博,共贏取逾 600 萬元彩金。他將有關款項存入其個人帳戶,及後再將款項匯走;控方指本案屬非法賭博網站的金錢交易。控方引述案例指,警員犯案有違公眾信心,需要加刑。辯方則求情稱,被告失去其熱愛工作、案件存有延誤,又指被告犯案時沒影響其工作表現。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被告續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