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原告醫生早前要求傳召警務處長蕭澤頤及另兩名警員作供,遭高院聆案官拒絕,其後他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同樣被拒。
原告不服決定,再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歐陽桂如周一(7 日)頒下判詞指,原告提出的 4 個理由,包括指法庭沒適當處理警務處長一方虛假陳述的問題、訟費計算出錯等,均沒有可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並下令原告向被告方支付 2.97 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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