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子涉於去年跟蹤心儀前女同事,判囚 8 周。他在出獄後涉再度跟蹤同一名女同事,於上周五承認一項遊蕩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提到,被告於 2023 年向事主表白但被拒,自 2024 年 1 月起跟蹤事主回家。事主又曾於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發現疑似鏡頭及太陽能板裝置,懷疑與被告有關遂報警。
女事主周二(14 日)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跟蹤她,另要求被告遠離事主居所或工作地點至少 100 米,並要求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9 歲男子涉於去年跟蹤心儀前女同事,判囚 8 周。他在出獄後涉再度跟蹤同一名女同事,於上周五承認一項遊蕩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提到,被告於 2023 年向事主表白但被拒,自 2024 年 1 月起跟蹤事主回家。事主又曾於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發現疑似鏡頭及太陽能板裝置,懷疑與被告有關遂報警。
女事主周二(14 日)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跟蹤她,另要求被告遠離事主居所或工作地點至少 100 米,並要求賠償。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控方傳召警員講述監視及拘捕行動。
辯方盤問負責跟蹤第五被告楊怡斯的警員時質疑,警員錄口供時一直沒提及如何辨認楊,直至上庭才補充認人的方法,是因為上庭前「有人話過畀你聽,辯方將會盤問點樣戴口罩去認人」;警答稱「冇咁嘅事發生」。
負責跟蹤及拘捕次被告李嘉濱的警員供稱,截停李時對方掙扎,於是將他按在地上反鎖雙手,亦由於李是製造炸彈的疑犯,為保障公眾安全,他將李「送入後巷入面做搜身」,檢查身上會否有武器或炸藥。審訊下周一續。
第 10 天審訊|4監視警稱兩被告買角鐵、V煞面具等 一人稱回憶4年前跟蹤過程辨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
控方傳召負責跟蹤次被告李嘉濱和第五被告楊怡斯的 4 名監視警員。其中李被目睹購買角鐵、膠片等物;楊則被目睹購買假髮、V 煞面具、化妝品等。辯方盤問時質疑街上人流多、光線不足,令警員難以辨認、認錯人,警員均否認。
楊怡斯的代表大狀盤問下,警員稱今年看到涉案 CCTV 截圖,隨即可以回憶 2020 年 3 月跟蹤的過程,相信截圖中人為楊。審訊周五續。
第九天審訊|被告涉策劃將軍澳放炸彈 監視警員稱跟蹤次被告 指曾向尚德邨拍攝
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上周報道,該媒體一名法庭記者上周三(22 日)被兩名戴免提耳機的男子跟蹤,該記者由住所到辦公室,期間乘搭地鐵,被尾隨超過一小時。據《HKFP》發布片段,涉事記者向其中一名尾隨的男子查詢,男子拒回應,又一度走入男廁。《HKFP》就事件報案,指警方回應正進行調查。 香港記者協會周一(27 日)發聲明,指除了《HKFP》外,有多家傳媒的記者反映,上周有兩名男子在區域法院的記者室外徘徊,其中一人守候逾一小時,有記者指該人曾試圖跟隨記者離開法院。 記協指,相關事件均涉及負責報道法庭審訊的記者,對有關記者被跟蹤的情況非常憂慮,指新聞工作者,特別是法庭記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壓力,會令社會大眾擔心採訪權利受損,對本港新聞自由百害而無一利。
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供稱,案發時涉案警車平均時速一度達 95 公里,雖曾減速但仍高於法定上限。被告作供指,他當時正在追截懷疑販毒的士,當見到有途人已減速轉線,同意案發時超速,但稱不認為會構成危險。 控方指,警方超速追截受警隊使用武力原則約束,目的要為拘捕涉及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嚴重違規司機,並不包括跟蹤。控方又指,被告當時並非拘捕而是跟蹤行動,被告同意。裁判官屈麗雯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