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反修例示威者發起「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發動「三罷」。其中 4 名男學生被指從粉嶺一條行人天橋,將鐵枝等物品投擲到火車路軌上,事隔逾兩年被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周四(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就特別事項裁定,不接納所有被告的招認口供。 裁判官陳炳宙表示,對警員的部分證供可信性有「極大保留」,指警員在拘捕後未有即時施行警誡,令被告在不知其有緘默權下作出招認。裁判官另質疑警員故意違反查問疑犯守則,明知其中 1 名被告案發時未滿 16 歲,但仍在其家長不在場下打算補錄口供,認為若依賴警員證供作裁決是危險和不穩妥。 裁判官指,控方餘下案情薄弱,不排除 4 人當時出於好奇,向下望向路軌,因此裁定 4 人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下獲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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