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周四(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案件會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押後至 7 月 3 日提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周四(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案件會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押後至 7 月 3 日提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
編按:報道於 1 月 28 日凌晨作重大修正,原報道錯誤指黎智英一方主張案件應留在高院審理,《大公報》一方則主張轉介區院,而官裁定黎一方需付是次訟費。特此更正,造成不便,謹此致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大公報》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則指,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大公報》一方支付是次訟費。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 越押男子被控誤導警員及從合法羈押逃離兩罪;涉被買通的男子則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兩案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兩案將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至 6 月 21 日再訊,以待準備相關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兩名被告均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警方在 2021 年底拘捕 9 男 1 女,指他們涉嫌無牌管有槍械,以及未經許可進口戰略物資等。其中一名 46 歲經理被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正式把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裁判官余俊翔批准,並押後至 11 月 9 日答辯,期間被告續還押。控罪涉及數支氣槍及 6,700 發鉛彈。據了解,本案與社會運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