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有集數辱警,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判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上訴庭去年 9 月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記協則上訴得直,通訊局的警告獲撤銷。
上訴庭周五(11 日)就訟費評定頒下判詞,接納局方提出抗辯與公眾利益有關,而部分屬新議題,對局方日後如何履行職責、監管電視節目均有長遠影響,考慮後認為局方應向工會、記協一方支付 75% 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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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有集數辱警,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判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上訴庭早前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記協則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一(17 日)發傳票指,認為通訊局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局方於 4 月 14 日或之前提交書面陳詞,在上訴委員會席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理由。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上訴庭早前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決定就上訴庭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