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子指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並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認罪、被判緩刑;她其後提上訴,稱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提出撤回認罪答辯,至 2023 年上訴至終院得直,案件發還裁院重新答辯。
案件周四(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重新答辯,被告同意控方案情,控方遂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撤銷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及守行為 24 個月,即不會留有案底,另須付訟費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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