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 11 月被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他上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 DQ 他、校董會指他的投訴不成立的決定,以及選舉結果和相關委任,並下令舉行補選。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5 月 13 日處理「合併聆訊」(rolled-up hearing),即法庭一併處理覆核許可申請及實質覆核聆訊。入稟狀指,選舉主任指賴以 Instagram、校園海報及接受校外媒體訪問等「非官方渠道」宣傳,而取消其參選資格。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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