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8 歲男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共涉及 7 名男事主。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被告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8 歲男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共涉及 7 名男事主。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被告續還押。
現年 46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 2022 年初非禮繼女;繼女為免發生性行為,提出為他手淫,之後稱病入院,向醫生披露事件。被告經審訊後,周四(8 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還押至 4 月 5 日判刑,以候事主創傷報告。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對案發的描述「極之實在、極有邏輯及堅定」,看不出有理由誣告被告,而其當時反應,例如沒強硬反抗等,都符合其年紀表現。
對於被告辯稱事主的床沾有精液,是因他曾趁兒子在房,以及事主上廁所時在其床上自瀆,官批其說法不合理,「正常的人,不可能有此雅興,冒隨時被撞破之險,在放在廳的床上自瀆」,最終拒納辯方說法,並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警方於 2022 年在紅磡一個迷你倉內,起獲一批懷疑炸藥及斧頭等武器,現 33 歲小交響樂團小號手,周三(7 日)承認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質疑,控方在涉案的倉房相片,遮去如濾嘴、插針及釘等物品,但她認為與案有關,批評「唔覺得佢哋(控方)知做緊咩嘢」。辯方指有關物品非認罪部分,法庭毋須考慮,官引其他案指製炸彈或需家居物品,回應指「無告佢(被告),唔代表唔使考慮」。
至於就控罪內的爆炸品,官稱「我實在唔係專家,我chemistry(化學)好渣㗎咋!」下令索取進一步的專家報告。被告還押至 4 月 10 日求情及判刑。
石硤尾白田邨於 2021 年發生奪命火災,致 1 死 11 傷。一住戶的 39 歲同居男友被指起火前曾嚷「你信唔信我燒咗成個白田邨」;受查時辯稱當時喝醉,抽煙時再燒著衣物。他周三(7 日)在高院承認誤殺及縱火兩罪,還押至 3 月 26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所住單位,有一家四口鄰居因濃煙被困屋內,長子無法呼吸企圖爬窗,其母及胞弟阻止不果亦倒地昏倒,其父則目擊長子墮樓,未久聽到「嘭」聲巨響。長子在火勢救熄前證實死亡,他另外 3 名家人由消防所救,其母則一度因一氧化碳中毒入住深切治療部。
另外,有鄰居目擊起火之前,被告曾與女住戶爭執;亦有人聽到爭執時,有男聲稱「燒咗成個白田邨」。專家檢驗後,也不排除故意縱火的可能性。
黃大仙東頭邨周一(1 月 29 日)晚有數人發生爭執,其中一名 59 歲男子疑上前勸交,被人推跌致頭部著地,送院兩日後不治。警方先後拘捕疑涉案的父子,父親獲准保釋候查,兒子則被控普通襲擊及誤殺兩罪,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還押。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於 2015 年謀殺妻女一案,許不認罪,案件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暫委法官祁彥輝將案件暫定於 11 月 4 日開審,審期預計 30 天。許續還押候審。 被告由大律師 Andrew J. Raffell, LLM 代表。被告許金山(55 歲),案發時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謀殺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 HCCC389/2023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後再被加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周一(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
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5 日作第二次提訊日,以繼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基於「87A」條的報道限制,傳媒不可報道聆訊大部分內容。3 人續還押。
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等。他經審訊後,周三(24 日)於區院被裁定「煽惑有意圖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還押候判。
法官李慶年指,不信納被告是在看見黎智英被捕消息、一怒之下發布留言,又指「不能認同辯方以魯莽來淡化留言的煽惑性」。判詞又指,被告的留言沒有限制公眾人士瀏覽,其他人的回覆也在討論「反政府人士」被拘捕的事情,認為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有意鼓勵其他人針對警隊高層、以暴力解決問題。
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 2 月 7 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周三(24 日)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 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指,當時車路紅燈、行人正過馬路,被告突然在案發前 5 秒內,加速 20 公里兼沒剎車,衝上行人過路處及剷上安全島,撞傷 6 人,當中一人當場死亡,頭部重創;另一人送醫後一日不治。被告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而車輛機件運作正常。
法官陳慶偉關注被告為何犯案,辯方稱「解釋唔到」。官多次追問,亦不獲解釋。辯方重申望獲刑期扣減。官即稱「無呀!對唔住,盡量多嘅扣減,都要有個原因畀我吖!」馮稱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坦白認罪,官反駁指「佢都無得唔承認控罪啦,係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