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死因研訊|男子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懲教人員稱閉路電視見死者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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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城巴起火 口岸清潔工認縱火等3罪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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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深水埗錶行劫殺案|男子事隔32年被控謀殺、企圖搶劫 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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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內地男被控助11非華裔男偷渡來港 申保釋被拒

兩內地男被控助11非華裔男偷渡來港 申保釋被拒

水警上周六(4 日)截獲一艘懷疑載有 11 名非華裔「人蛇」、從內地偷渡來港船隻,船上兩名被指是「蛇頭」的內地男子,被控協助非法逗留香港罪,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12 月 19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兩被告申請擔保被拒,保留 8 天覆核權,將在下周一再申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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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12人被控非法集結 案發時13歲男生等9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10.30屯門|12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案發時13及14歲男生等9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2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包括兩名案發時 13 及 14 歲被告,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還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12 月 8 日判刑。各人步入囚室時,有旁聽親友哭泣。

承認案情指,9 人分別在逸生閣、輕鐵建生站及良運街附近被捕,各人均被拍到與其他示威者搬動欄杆、開傘遮掩其他示威者拆除路邊欄杆。

餘下 3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指 3 人均在警方驅散不久逃跑被截停,被捕時穿黑色裝束,以蒙面物品遮蔽面容。其中一名女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保護手足」。案件周二(7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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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暫住母友人家遭強姦 母友人男友罪成 還押候判刑

15歲少女暫住母友人家遭強姦 母友人男友罪成 還押候判刑

15 歲少女 2021 年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遭強姦,母友人的 39 歲男友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周五(3 日)於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罪成。特委法官黃佩琪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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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官准索精神科報告包括是否適宜答辯 還押小欖候訊

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官准索精神科報告包括是否適宜答辯 還押小欖候訊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9 月至 10 月間,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26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作首次提堂。

被告應訊時不時用力眨眼,表現疲倦。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並指被告為「一路有去九龍醫院覆診嘅病人」,他涉持續在不同 Facebook 帖文留言,不過提及的人物數量「唔太現實」、「精神方面需要探索一下」,故申請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包括他是否適宜答辯及治療建議。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指被告希望保釋外出,申請通過感化官索取相關報告;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判官余俊翔拒批保釋,應控方申請為被告索報告,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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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並一度堵塞馬路,及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被告聲稱在街上拾起頭盔,裁判官林子康指,在人多鬧市拾到完整無缺頭盔的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當日曾使用該頭盔,「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被告事後杜撰的藉口。 裁判官指,被告表示因好奇,在場了解發生何事,但同時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的口號,批評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拒納其證供。官指,途經路人遇到危險時必會立刻離開,但被告仍在附近停留,認為他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還押至 11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 被告稱街上拾到頭盔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 3 名警員的證供,包括觀看閉路電視辨認被告、在場發出警告、及負責拘捕的警員。官指 3 人為誠實可靠證人,合乎情理和邏輯,辯方亦沒有太大挑戰。 裁判官續覆述被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的證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拾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 被告指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期間突然感口渴和想起要「俾家用」,故到附近尋找便利店和櫃員機,並於約 1 小時後在快富街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官指被告必然留意到警署被照射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他於人多擠逼的鬧市中,在街上拾走完整無缺、相當新淨的頭盔,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在當日較後時段曾使用該頭盔,官指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他事後杜撰的藉口。 被告另指因好奇而留在現場,直至警員發出警告才知悉發生何事。裁判官指其說法完全不可能屬實,舉例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附近不斷有人以鐳射筆照向旺角警署,而他長時間望向旺角警署方向,認為他必定見到警署被多支鐳射筆照射,而非被告所言,無為意有人使用鐳射筆。 官指案發時被告動作不合常理 裁判官續指,警員證供指當晚集結人士一直叫喊辱警口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身旁有人叫喊,而被告亦曾揮動手部。被告作供時解釋,舉手為紓緩手部痠軟和麻痺,裁判官認為其動作極不自然,明顯不合常理,指他舉手時口部郁動,甚至一度拉低口罩。 對於被告解釋指,因被罵才拉下口罩回罵,裁判官亦斥其辯解不合邏輯,指他的行為動作並不奇特,不可能無端被罵。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方面指,希望了解現場發生何事,一方面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甚麼口號,指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 官指路人遇險必立刻離開 裁判官表示,警員發出警告後,被告大可以即時離開,惟他選擇在場逗留並戴上頭盔,情況遠比立刻離開危險;認為他若是途經路人,遇到危險和擔心安危時,必定會立刻離開。 被告另供稱,離開現場後,記起遺留雨傘而到始創中心外拾回,又突然感到口渴和記起要「俾家用」。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在當時如此嚴峻和驚恐的情況下,沒有人仍會選擇買飲品和提款。 裁判官指,被告離開現場約 1 小時後,在數街之隔的快富街被捕,認為他是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不接納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總結道,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具威嚇、侮辱和挑撥性,使用鐳射筆不但增加警方行動難度,亦有機會令警員受傷,影響警方和集結人士對峙情況和情緒,行為已屬擾亂秩序,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3 人被控非法集結、兩人認罪 本案原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晴(18 歲,學生)、鍾慶燊(29 歲,電腦技術員)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他們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慶燊及陳凱晴早前認罪,鍾被判囚 … Read more

認課堂時摸女童陰道 有同類案底男義務導師還押 性罪行紀錄查核未涵蓋義工

認課堂時摸女童陰道 有同類案底男義務導師還押 性罪行紀錄查核未涵蓋義工

男導師 2022 年於一間社區中心擔任義務導師,在上課時伸手入 6 歲女童的裙底並摸其陰道,他周五(13 日)在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暫委法官高偉雄下令押後至 11 月 6 日判刑,以待為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報告。被告須還押。

庭上透露,被告曾犯同類案件,他於 2015 曾非禮兩女童,判囚 5 年 2 個月。法官一度提出關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是否僅涵蓋僱傭關係。控方同意,又指根據涉案社區中心所指,他們不會查核義務導師性罪行定罪紀錄。

翻查保安局及警方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計劃守則,註明機制只涵蓋應徵者,而「並不涵蓋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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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1人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1人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一人早前認罪,11 人於周二(10 日)在區院開審前認罪,暫委法官黃雅茵下令還押候判。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及,11 人在警方圍捕時遭截獲,當時他們穿著黑色或藍色衣物,部分人戴面巾、防毒面具,管有口罩及手套等物品,先後 7 人被送院治理。有被告開庭前,與親友相擁及告別。

餘下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料周三(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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