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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5男認暴動 1被告判教導所、4人囚26至28月 官嘆欲改變社會但方式違法

7.1金鐘|5男認暴動 1被告判教導所、另4人囚26至28月 官嘆欲改變社會但方式違法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李慶年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判一名青年入教導所,另外 3 人判監 26 個月,餘下一名 30 歲男判囚 2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造成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高,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本案暴動規模及情節為中等嚴重。法官又指,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的年輕人,雖然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又認為有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指片段可見有人把被告拉向對峙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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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被控暴動、開審前全部改認罪 還押至4月中求情及判刑

9.29金鐘|8人被控暴動、開審前全部改認罪 還押至4月中求情及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改為認罪。

案情提及,警員在金鐘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的金鐘道及附近,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一人是案發時被警員發現躺在現場地上,隨後於醫院正式被捕。而眾被告被捕後,分別被搜出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生理鹽水及鐳射筆等物品。

辯方提出希望法庭為當中兩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法官練錦鴻拒絕,指除非另有理由說服法庭,否則只考慮判監。法官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眾人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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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12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5年3月 官:現場如小型戰場 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其中 10 人認罪,包括一名急症室醫生,另外 2 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 4 年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現場如「小型戰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硬物、設「傘陣」,暴動雖僅歷時 20 多分鐘,但直至警方衝出政府總部驅散前,暴動毫無收斂跡象。法官指,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示威者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

至於辯方稱被告身上僅為防護性物品,法官指被告戴備手套、雨傘、行山仗等物品,均可用作攻擊,故被告身處現場不止壯大聲勢,指他們沒參與暴力行為,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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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要求澄清下,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約有 200 至 300 人在金鐘聚集,及後衝擊警方防線,雙方發生肢體和激烈衝突,示威者投擲煙霧餅等物品,又以雨傘襲警,5 名被告當場被捕。

辯方求情時引用「梁子揚暴動案」,建議參考判刑。法官李慶年關注該案法官著重對被告的教化,但指上訴庭若不同意,被告有機會被加監。法官下令為當中 2 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分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期間 5 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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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後來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 8 人開審前認罪。7 名成年被告早前被判監 30 個月 2 周至 3 年,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周四(2 日)則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僅得 16 歲,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法官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認為被告可接受品格培育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而且他認罪,勇於承擔後果,認為適合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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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兩男暴動罪成候判 官指攜雨傘可供人與警對峙 戴手套免擲物受傷 

9.29金鐘|兩男暴動罪成候判 官指攜雨傘可供人與警對峙 戴手套免擲物受傷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10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餘下 2 人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 3 月 18 日求情,並於同月 25 日,與同案 10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暫委法官鄭紀航指,被告聲稱初時聽到銅鑼灣有衝突聲響時小心翼翼,但卻前往更大機會有危險的地方,耳聞目睹政總外的激烈衝突卻毫不畏懼,認為他短時間內的「心態逆轉」無合理解釋下難以令人接受,拒納其供詞。

法官另指,兩名被告有充足時間離開,但他們均身穿黑色裝束,停留暴動現場。有被告手持黑雨傘,可借他人用作與警方對峙,壯大聲勢;另一被告戴上手套,可以免在擲物時受傷,加上背囊藏有「五一、光時」文宣顯示他與示威者持相同理念,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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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月2周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及後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一宗案件,所有被告選擇認罪,包括時任港大《學苑》總編。當中 7 人周四(16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是次暴動針對政府總部,影響核心政商界區域。法官強調,即使各被告僅參與築起傘陣,但傘陣為示威者的「保護傘」,即使向被告非「領導角色」,也有帶領的作用,促成警方與示威者的攻防戰。辯方求情時,提及各被告候判時繼續努力求學或工作。

法官考慮各被告已深刻反省,「喺等候審訊嘅漫長日子裏冇放棄」,加上早早認罪,故給予相應的刑期扣減,7 人分別判囚 30 個月 2 周至 36 個月。餘下一名被告,案發時 16 歲的學生,早前提出要完成功課,申請保釋獲批,還押至 3 月 2 日判刑,並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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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9男子被控暴動5人擬認罪、3.23答辯 不認罪4人明年3月開審

7.1金鐘|9男子被控暴動5人擬認罪、3.23答辯 不認罪4人2024.3.11開審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於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 4 人擬認暴動罪,連同早前表示擬認罪的男學生,將於 3 月 23 日作正式答辯和求情。

控方指,共有逾 26 小時的片段,及 30 名警員證人,將在審前覆核確認需呈堂的片段時長及證人數量。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5 日作審前覆核,3 月 11 日開審,作 25 天中文審訊,所有被告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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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選擇認罪。除第三被告獲保釋外,其餘各人均須還押至 2 月 16 日判刑。

控方指出,各被告均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附近被制服,分別被現場片段拍到,在示威者前排築起傘陣,曾手持磚頭、竹枝等,又指案發的暴動總共歷時 2 小時,涉及約 2 萬名示威者聚集。

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當時社會爭議,「年輕人有感被逼上梁山,無有能之士聆聽其聲音」,指雖非藉口,但可解釋行事原因,又指他們已明白受網上輿論影響,用了稚嫩的方法表達訴求,重犯機會極低。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早前出獄的盧建民,亦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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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9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違法達義為極暴政社會表現、香港未到此步

9.29金鐘|9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違法達義為極暴政社會表現、香港未到此地步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9 人案件,5 被告在開審前認罪,4 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8 至 50 個月,其中本地獨立樂隊「鬥牛梗」主音朱廣華被判囚 38 個月,他在判刑前對數名旁聽隊友點頭示意。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示威者師出無名、自私自大,自以為有高尚理念,「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其中練錦鴻對首被告判刑時指,他誤以為「違法可達義,守法是過時」,但違法達義,是極之暴政、壓抑的社會下之表現,指「香港尚未到此地步,有現行機制改進」,又稱改變受歷史處境制肘,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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